公司已经到二中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公司决定到二中院撤销裁决。目前正在收集证据中,请论坛中HR同行集思广益,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让法官作出正确的裁决。起因:该员工岗位营业员在我公司工作4个月,自己口头离职,第一次的劳动合同以业务离职未交公司,第二次劳动合同拒签。离职后2个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问题是该员工有恶意行为,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人证不予认可。包括已经离职的业务、当时的店长。
由于公司觉得实在委屈,因此坚持将官司进行到底。现在收集到的证据:该员工在2009年有过劳动仲裁,在不到2年半的时间内换了9家工资,特别是在离开我公司后,4月中旬离开我公司,5-6月和7-8月各换一家公司,辞职的理由是太累,我想证明,该员工不停的换工作目的就是遇到象我们这样的公司好狠宰一笔。能不能通过这些事情来证明她的主观恶意?
公司原来的操作:由于有些店铺离公司太远,公司都是通过业务将劳动合同带给员工,再由业务返还,该员工当时未交合同的理由是自己先看一下,结果业务离职,公司安排新业务再次将合同交给员工,员工明确不签,理由是要辞职。经历此事,公司要求只要营业员入职必须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希望同行能给些意见,同时也告诉同行,真的有这样的员工存在,哪里是工作?分明是靠这个来生存?
我们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使官司输了,也要让这个员工知道,这个钱不是那么好拿得,希望我们公司是最后一家为此买单的公司!!! 员工来之前的简历和现在的不一样吗?当时没看到他经常换? 楼主,你公司收集到的证据是可以用的,这个员工确实是有主观恶意行为.
公司这方面也要有个教训:1.像社保,劳动合同等,这些不是员工本人说放弃就可以放弃的,一定要规定办理,2.入职时的的离职证明,背景调查,也要慢慢建立起来,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万一出现一例,就够HR和公司忙的了. 公司是做背景调查的,但是对营业员不做背景调查,现在还做不到这么细。我现在是因为要走法律程序了,委托律师查到的所有工作记录,否则公司是没有那么大的本事能查出这么多公司的工作经历。再说营业员的流动率本身就比较高。她不停的换工作,就是找有没有象我们这样的公司,如果我们真的没有给劳动合同我们认罚,但是给了不签,利用公司人员交接以及春节的时间段,因此公司觉得很受伤。希望同行吸取我们的教训,只要进人无论工作多久,无论她的工作地点离公司有多远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再工作,因为人不都是善良的,还有人以这个为赚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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