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糖 发表于 2012-10-4 16:20:40

最近在学习劳动关系,遇到几个案例,拿出来大家一起探讨

案例一黎某2003年被招聘为某公司员工,从事技术生产工作。2004年5月的一天,黎某在工作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致伤残九级。按照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自己承担责任。公司考虑到黎某是为了工作而负伤,报销了全部医药费5.5万元。黎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得到了治疗和疗养。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因而解除了与黎某的劳动合同。黎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不解除劳动合同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黎某的伤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2)上述劳动合同关于事故责任的规定是否正确?为什么?(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做出怎样的裁决处理?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10-4 18:00:06

简要回答个人看法:

(1)黎某的伤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的鉴定范围,应当属于工伤。

(2)上述劳动合同关于事故责任的规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企业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做出怎样的裁决处理?
答:裁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1)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等);(2)如果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

奋斗小鸟 发表于 2012-10-5 09:51:37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10-4 1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简要回答个人看法:

(1)黎某的伤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betsyzeng 发表于 2012-10-5 10:33:35

本帖最后由 betsyzeng 于 2012-10-9 10:30 编辑

我的观点与水中龙略有不同,在此与各位探讨:
1、黎某的伤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答:据相关工伤鉴定规定,员工虽在工作期间受伤,但前提是员工是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受的伤,因此,应不属工伤范畴;在工伤鉴定过程中,会对员工是否按照常规要求工作的行为、目的进行鉴定,如同,员工在上班的路上发生意外,若其所走的路线均为平日行走到公司的路线,则视为工伤;若员工为顺路办个人事情而改变了上班的路线,且在这个过程中发生意外,则不属工伤的范畴。因此,对此案例中违规操作而受伤的员工,我认为应不属于工伤范畴。
2、上述劳动合同关于事故责任的规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这属于不合法条约。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做出怎样的裁决处理?  
     答:若属工伤,则应享受工伤待遇及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若不属工伤范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宋瑞华 发表于 2012-10-5 13:21:29

涉及的两个词:一般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违规操作,但应认定为工伤。

(2)(3)不好一概而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之(二、三)、四十条等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斟酌再做下一步具体判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黎某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情节损害程度,如果是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损害,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个人觉得按工伤待遇处理,但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应的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有待商榷。同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违反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害损失追究其责任。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10-5 13:32:18

涉及的两个词:一般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Y

精准!

我爱书 发表于 2012-10-8 10:26:11

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伤认定并无矛盾。
工伤认定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工伤认定中不会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与否作为工伤认定的前提,只要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伤害,都会被认定为工伤。
至于员工是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伤害,则是工伤之外的另外一回事。首先,要看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即公司是否将操作规程明示或进行过专门培训或者指导;如果有,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可以按照违规处理,前提是规程或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则公司以违反操作规程为由认为员工工伤的责任由自己承担肯定是不合理的。

基于上述原因,劳动合同中关于责任的认定是不合理的。

离颜素锦 发表于 2012-10-8 12:02:42

学习了!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10-9 09:56:11


尝试再来回答一下:

(1)黎某的伤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的鉴定范围,应当属于工伤。
    由于案发于2004年5月,应当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黎某正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从事工作而发生的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虽然他违反操作规程,但条例并未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就像7楼所说的“工伤认定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据条例规定,只有以下情况才不能认定为工伤。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上述劳动合同关于事故责任的规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企业不能免除相应的法定责任(工伤责任应由企业和/或工伤保险机构负责)。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做出怎样的裁决处理?
答:裁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1、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a、工伤医疗费用以及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
    b、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c、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对于工伤被评有伤残等级的,企业如果以“医疗期满后不能安排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并且还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其他补充:
1、工伤认定遵循无过错原则,与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无关。
2、如果企业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员工已经接受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且当次是违反操作规程”,可以考虑在医疗期满后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有不同观点,欢迎拍砖!

betsyzeng 发表于 2012-10-9 10:25:40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10-9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尝试再来回答一下:

(1)黎某的伤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经翻查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讨论,得出的结论是与你的判断是一致的。你的答复很全面,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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