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和截止日期签到月底31日可以吗?
我公司打算将以后新入职的员工劳动合同都签到月底31日,这样便于续签劳动合同,和计算转正期工作。2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我想问两种情况哪种方式合理?第一种:
15日前入职的员工如:试用期为2012年9月5日-2012年10月31日 合同截止日为2014年10月31日;
15日后入职的员工如:试用期为2012年9月16日-2012年11月31日 合同截止日为2014年11月31日;
请问这样可以吗?这样的话转正月的工资就好计算了!而且当月续签劳动合同人员都统一在了一起!
第二种:
我的意思就是,可以将2012年9月5日入职的员工试用期改到2012年11月31日吗?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我也延长到2012年11月31日。可以吗?
这两种方案哪个更合理?请资深人力指点~感谢!
15日前入职的员工如:试用期为2012年9月5日-2012年10月31日 合同截止日为2014年10月31日;
可以 15日后入职的员工如:试用期为2012年9月16日-2012年11月31日 合同截止日为2014年11月31日;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你所举的例子,合同期都没有超过三年,试用期也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二种:
我的意思就是,可以将2012年9月5日入职的员工试用期改到2012年11月30日吗?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我也延长到2014年11月31日。可以吗?
不合适。道理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你所举的例子,合同期都没有超过三年,试用期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个人建议:将合同期设置为三年或以上就可以采用以上办法了。 不可以啊,只要是1年以上3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都不能够超过2个月。
最好还是签3年多一点的,以月末为基数。譬如2012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30,劳动合同试用期全部定为6个月。实际则可以跟劳动者商议提前转正,这样还可以统一转正。也可以不转正,先拿“转正工资”,6个月后再转正。 劳动合同法给我们HR有30天的缓冲期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日期你必须按正确实际用工日来写,但签合同可以统一一起签啊~~这样,即使续签,也可以统一时间一起嘛 9月小,30日
10月大,31日
11月小,30日
12月大,31日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10-10 2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
恩 我也是头疼这个问题 那有什么好办法呢? 菜鸟新人 发表于 2012-10-11 1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法给我们HR有30天的缓冲期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日期你必须按正确实际用工日来写,但签合同可以统 ...
嗯嗯 有道理!但我还想整合试用期工资和转正期工资这块 还有什么好建议呢? 水中龙 发表于 2012-10-10 2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合适。道理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
恩 只能这样了 谢谢!但我们公司目前规定的是2年合同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