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离职一系列问题,求各位帮助,谢谢!
公司部门集体辞职,当天有一员工外出未到,没有填写离职申请单。但在次日集体交接单据中有签名。这种情况下,人力部门需要再进一步补齐手续吗?
另外,此人拒绝正常交接,为避免日后争议,人力部门可做哪些补救?
开除、除名无法律支持,这种情况下寄解除合同协议书有无赔偿?
集体辞职,也得按照个人辞职的程序走吧,集体只是个表面现象,总不能打包办理手续吧? 正常是这样的,但这个人耍赖,拒绝到公司补办手续。所以在想什么补救措施 可能是遺漏吧,不重要的話,忽略。不行的話就後補離職申請單 正常是这样的,但这个人耍赖,拒绝到公司补办手续。所以在想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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