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视为员工主动离职”的说法,这属于企业的民主管理范畴,说白了就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规 ...
解释得非常详细,心服口服,赞!:handshake 楼主讲的不合法,公司的规定只能在法规能接受的范围内规定 宋瑞华 发表于 2012-10-17 12: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提到的三种情况,视具体情况的严重性 有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证据材料应该充分,要根据个案分析不能 ...
同意,一般情况下旷工之类的严重违纪,我们会出具违反公司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培训考核,一般会进行面谈,做好记录,及本人签字确认等证据。 “旷工三天,视为员工主动离职”是可以的。“参加培训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视为员工主动离职”作为试用期员工是可以的,但正式员工就麻烦。”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工作调动没有按时报到上班,连续3天没有出勤,通知后仍然不去上班的,可以按照“旷工三天,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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