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体检不到位,造成的公司和员工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本帖最后由 league 于 2012-10-20 19:11 编辑今天中午和朋友喝酒,朋友说了个其公司发生的真实案例,感觉还真没有碰到过,看看大家有什么看法?
案例如下:A公司雇佣B员工为其工作,上岗前到C医院体检,B员工上岗第7天,死于其工作岗位,尸检结果死因心脏病,B员工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公司有什么应对措施?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上了保险的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没有买保险的话要麻烦一些,大部分责任还是要企业承担的,医院体检只是对当次的检查结果负责,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医院的体检误判,导致企业招聘这个体检不合格的人,那么企业是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的,另如果员工在简历上写了自己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等文字性的承诺,那么也可以作为企业减轻自己责任的证据。此案例又给我们HR上了一课。 我觉得该公司赔偿 毕竟是跟你干活 没能抢救,应当是工伤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走吧。安抚家属情绪是关键。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该公司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就按工伤来处理比较好。
如果没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同上规定一致的,应该由公司来承担了。本人感觉,医院若是体检单上没有查出心脏病责任似乎也不大,心脏病的突发因体质因时宜而发生,是不能控制的。我们身边发生的心脏病,也多伴是因为突然发生,再去医院查,才查出心脏病。所以,我感觉,公司在入职时应该及时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免后序不必要的麻烦。 这种事情发生,公司还是挺郁闷的 这个么工伤喽。如果没缴社保,只能按工伤的标准赔喽~~心脏病,这种很难讲的。医院体检的话,也没个具体的呀。简单的人事看不懂,不可能因为一个早搏或心律不正就不录用合适人才了吧~~这个,只能说,及时保险才是正道! 公司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们公司的体检都是转正之前才做的,风险就更大了
这个该公司倒霉了!认定工伤的话,赔得更多!医院一般无责! 如果缴了社保由社保机构按“工伤条例”支付,企业承担少些,如未缴社保,企业按一般死亡支付家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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