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一个月劳动合同到期,社保又没有缴够15年
今天碰到这样的问题,和大家分享下(上海地区):公司保洁员,女,2012年11月11日劳动合同到期,该员工2012年12月22日满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但经查该员工农保、小城镇保险、大城镇保险累计14年10个月。
处理过程中遇到知识点: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2、续签,则到2012年12月22日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无需支付补偿金。
3、累计缴费年限计算:不是以上保险的简单相加,社保中心有专门的折算方式,如果这个14年10个月是折算后的,那就只差两个月,如果是折算前的,那有可能差五年都不止
4、如果只差两个月,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想给其继续缴纳保险,直到其退休,公司需出具管理或技术岗位聘书,方可为其缴纳并于两个月后办理退休,因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特殊岗位才可以延长。如果差五年以上的,则公司即使给想办法延长可达不累计15年,因为最多延长到该员工55周岁。
5、员工是本地城镇户籍,到所在街道办理自由职业者社保缴纳,达到累计15年之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本地农业户籍,则到60周岁后领取农保,金额低于养老金,之前缴纳的社保折算成农保后可以给到员工。
我公司处理方式:
1、2012年11月11日劳动合同到期,支付补偿金不再续签,后面员工自行去缴纳社保。
2、续签劳动合同到2012年12月22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需支付补偿金。后面员工再自行去缴纳社保。
3、不管哪种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再与她建立劳务关系,只需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不再支付社保费用。此条款不是强制,公司只是通过这种方式让她有收入来源,可以生活并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
以上两种方式与员工协商。
座回沙發,期待看看高招. 这个案例好 {:5_252:}理论上,她没有办理退休手续,那么你续签的劳动合同就应该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换句话说,就是一定要为其缴纳社保的!而且,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你不续签,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鉴于对方,只有一个月就到达退休年龄。那么,你完全可以与其只签订一个月的劳动合同,这样,因为她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并且,你可以为其去社保再确定一下,是否只需要补缴两个月的社保就可以办理退休了,如果是的话,反正,经济补偿金也省下了,就帮她补缴一下好了。顺便帮其把退休手续一起办了算了~~好人好事做到底嘛~~~~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继续购买社保,如果是本地籍人员,应可向社保部门申请补交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本案中,显然续签合同为妥(其实在上次签订合同时便应考虑到此员工即将到退休年龄一事,合同期应定在其法定退休年龄期满时为合同期限终止日期),同时可为其办理补交社保至满15年。 tigerben 发表于 2012-10-31 0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继续购买社保,如果是本地籍人员,应可向社保部门申请补交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 ...
咨询过社保了,公司不可以补缴,只能办理延长退休时间。但因为是保洁,不属于管理或是技术岗位,公司不愿意出这样的证明。 这其实是国家社保政策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不是特例应该会有很多公司很多员工都会遇到,社保方面应该出台相关政策,而不是重担全放在公司身上。 这个整的好像有点复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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