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面试的笔试题
应聘HR 的面试题:企业提前解散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工龄算还是按2008年开始算?
请各位前辈给予答案。谢谢!
求答案。。 以下是我的理解:
1、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应该是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金:
(1)补偿年限按实际工龄计算,但以2008年1月1日为界进行分段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满6个月的按1年。
(2)计算基数:还要看具体人员的薪资收入,如果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则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那段经济补偿金按当地社平工资的300%作为计发基数。
公式 =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服务年限 * 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 +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服务年限 * 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如果高于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当地社平工资的300%作为计发基数) 是不是还要这样分析:
1 企业解散,若因为破产或重组,经相关单位核实,属经济裁员,需要按工龄补偿
2,解散前,员工有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九 四十条的,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补偿。
3,解散前,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不予补偿。
还有一条,我现在记不起来当时是怎么写的了
我是这样答题的,肯定被 PASS 了 我是不是答跑题了? 我认为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应该是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年限按实际工龄计算,但以2008年1月1日为界进行分段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满6个月的按1年。
2、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若是期满解除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只用支付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即可。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满6个月的按1年。 同意水中龙的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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