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哺乳期内女员工,如果公司要裁员,怎么补偿
公司要裁员 如果裁哺乳期内的女员工 该怎么补偿 我是菜鸟 裁员这两个字,别滥用,是不是裁员,不是你说了算,要看是不是符合条件~~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面是劳动合同法41 42条,请留意41条和42条第四款
也就是说,即使你符合裁员条件,三期内员工,也不能动,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或回复原劳动关系~~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2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裁员这两个字,别滥用,是不是裁员,不是你说了算,要看是不是符合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 ...
那经济补偿的依据是什么?基本工资吗?
裁员这两个字,别滥用,是不是裁员,不是你说了算,要看是不是符合条件~~! Y$ T5 吴学民 发表于 2012-11-2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经济补偿的依据是什么?基本工资吗?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但不包括一下收入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协商吧,只要是三期内,在无过错情况下她不同意就没法解除。可以参照非法解除2n的赔偿方式同她协商解除吧。 {:5_257:}{:5_259:} 既然法律规定不能裁掉三期内的员工,所以也就对此无补偿规定。
既然法律无规定,就只有双方协商,如果公司确实经营困难,那至少预付满三期的工资,另外再每年补一个月工资。 学习一下 9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三期内的合同解除企业是要担一定风险的。 不是企业想如何就如何{:5_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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