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失导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012年9月8日,是某公司送货员张某进入A公司的第22天。这天他和往常一样到达仓库准备运货,就在进门时,电动三轮(张某送货工具)碰倒旁边同事的电动车。于是,张某坐在车上,一只脚伸出车外,俯身去扶。就在这一刹那,张某由于职业习惯,手放在启动把手上,俯身时将启动把手往前带动了一下,电动三轮车突然启动,撞向仓库立柱,将张某伸出的脚撞成粉碎性骨折。当天,主管陈某赶到现场,立即将张某送到医院治疗,并用货款垫付医疗费,前后共计花费31000多元。10月18日,张某出院,回家休养。医生叮嘱,6个月内不能负重行走,12个月后根据复查情况,可拆钢板。11月1日,张某家属到A公司递交索赔申请,罗列一次性伤残补助9个月,医疗补助16个月,就业补助8个月,误工费18个月,合计3320X51=169320;护理费18个月X120,营养费18个月X50,交通费3000,住院伙食及补助3000,后期治疗12000,共计279120元。
备注:1、张某入职未满1个月,未签署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
2、2012年当地社平工资为3318
问题如下:
1、张某该事故是否应判定属于工伤?
2、该事故公司应承担多大责任?
3、张某索赔是否合理? 按现行工伤条例的规定,此类情况多数会被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没有交纳社保,工伤不支付,肯定是要公司承担责任了,张某粉碎性骨折,如果做等级鉴定,至少要九级吧。建议入职当天就办理签合同等入职手续,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办其办理社保,申报工伤。 1、应算工伤,价格赔付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如果员工张某确属违规,前提是公司对经某进行了 相关的培训,公司可按规定对张某进行处理。 1、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提到过,不论是否员工的过失造成,只要结果符合工伤的时间、范围等,按工伤来认定。
2、公司方承担多大责任,这个估计要双方协商。但是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这个责任是肯定逃不掉了。
3、伤残补助可以有,医疗补助可以有(如果缴纳了社保就可以用申请工伤保险报销了),就业补助没有,他还是可以工作的,只是不能从事负重的工作。 那公司为避免此未缴纳保险而带来的损失,又能有效的解决试用期间离职造成的社保手续麻烦,应该怎么做呢? 谢谢 分享 谢谢 学习了 {:5_228:}我们都是给新员工入职当天办理社保的 sara0203 发表于 2012-11-7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公司为避免此未缴纳保险而带来的损失,又能有效的解决试用期间离职造成的社保手续麻烦,应该怎么做呢? ...
最正规应该是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买社保;实在不能实行,考虑在买入社保前未员工买意外险,我们公司买的是平安的意外险。 学习了,谢谢哦。{:5_239:} 本帖最后由 lb168 于 2012-11-8 10:16 编辑
工作时间的意外 应当算工伤
企业未及时办理工作伤保险 肯定是不对的
建筑企业项目部买的工伤保险是整个项目包干 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 是可以补报的 只要说明这员工是刚来没来得及报名单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