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当劳动者二次入职时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吗?如果是不同的岗位呢? 不同岗位也是不可以设立试用期,因为条例写的很清楚,“同一用人单位” 那岂不是很不合理? yangxingchao 发表于 2012-11-17 11: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那岂不是很不合理?
否则的话,对员工也不合理 确实是非常的不合理,有点矫枉过正了。但是在现行的条件下,只有遵照执行。 plfuq123 发表于 2012-11-18 08: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否则的话,对员工也不合理
崗位不同, 為什麼不可以再設試用期呢? 這對公司是不公不合理, 就算設試用期, 但試用期內及轉正後工資待遇一樣, 只通知期不同, 仍有對員工不公平嗎? bboi 发表于 2012-11-18 2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崗位不同, 為什麼不可以再設試用期呢? 這對公司是不公不合理, 就算設試用期, 但試用期內及轉正後工資待遇 ...
1 试用期牵扯的不只是收入问题,在试用期,企业的“权利”比转正后大的多,而成本则小得多。法律是基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如果可以多次试用,会给企业很多借口,不停地试用,现实中这种例子多了去了。
2 试用期和转正工资待遇一样只是个别情况,我相信绝大多数企业不会这么好。
3 这个员工的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其他试用期员工呢,如果他们的不一样,对其他试用期员工是不是不公平? 那岂不是很不合理? 对再次入职的员工,还要担心不胜任,用试用期来考核的话。
为什么不招聘一个新人?这样试用期考核就顺理成章。 bboi 发表于 2012-11-18 2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崗位不同, 為什麼不可以再設試用期呢? 這對公司是不公不合理, 就算設試用期, 但試用期內及轉正後工資待遇 ...
既然有那么多一样,那为什么还要试用呢,直接转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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