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劳动合同中关于薪资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krinin 于 2012-11-28 14:23 编辑请问 假如说这种情况:
劳动合同是 2013年1月1日开始签订 2014年12月30日结束。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薪资金额 和 结构是(基本500+岗位300)。 但2013年3月1日的时候公司出具了一份盖有公章的薪资调整证明(基本1000+岗位300)。请问最后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会以时间靠后的证明的薪资为准吗?
针对很多网友的回答 我申明一下该证明:这个盖有公司公章的证明是在员工手上的。
本帖最后由 宇一子衿 于 2012-11-28 08:49 编辑
没有员工签字的,证据不会被采用;但员工如果有其他作为佐证,应该会被采用 仲裁应该以劳动合同为准
仲裁以证据为准,呵呵,如果员工手里也存有调薪证明,那么会以调整后的为准 这个调薪证明,员工手里有吗,有的话,因以此为准。 我们的劳动合同有关薪资方面,只填写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填有问题吗? 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一般追讨的是经济补偿金这一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补贴、奖金等等等等,不包括成果奖、科研经费等项目,具体可以问度娘~~
此资质证明对公司不利,发生争议的时候,极大可能成为员工工资的依据(除非能证明此证明无效)~~之前曾有案例,员工申请贷款买房,要求公司开具2W月薪工资证明,公司看在老员工份上,开了,结果后来发生劳动争议,原公告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并以此为证据,公司赔了20+W~~ yangliuliu 发表于 2012-11-28 0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调薪证明,员工手里有吗,有的话,因以此为准。
我说的这个调薪证明 就是在员工手里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28 1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一般追讨的是经济补偿金这一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 ...
关键这个调薪证明上写明了 不能做为信用凭证 用于贷款买房 买车等等信用证明。只是做为薪资调整的证明。
所以如果仲裁或者法院偏袒企业以是为了员工购买房产而出的不符合实际的证明 这种情况就规避了。 遇到薪资调整的时候可以和员工协商解除之前的劳动合同,按照新的薪资标准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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