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灵童 发表于 2005-6-7 16:29:00

RE:求助!!急

同意rosyhk的说法!!!!

无忧无用 发表于 2005-6-7 20:46:00

RE:求助!!急

agree   rosyhk

tianlong 发表于 2005-6-11 09:24:00

RE:求助!!急

同意上述意见。

四海漂游 发表于 2005-6-14 15:35:00

RE:求助!!急

别想一些不合法律的事情了!按照合同法,不就是赔付一定的违约金吗?别为了小钱,损坏了公司形象而丢了饭碗哦!

笑书 发表于 2005-6-15 09:09:00

RE:求助!!急

一般来说,HR部门都想赔钱,但老板不准,所以HR夹在中间很难做。
合同上一般不会约定薪水的,也不会明确注明工作岗位,除非是特别聘用人才,所以劝退前将其调到别的(薪资更低的)岗位是没问题的,虽然于道德上有些说不过去。

无心快语 发表于 2005-6-15 10:29:00

RE:求助!!急

不知道楼上所说的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估计是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通用合同,什么都不写明。一个劳动合同,连薪水和岗位这些最基本的都不写明,将来如何应对劳资纠纷,我觉得作为HR的你,是不是考虑要换个岗位。

笑书 发表于 2005-6-15 13:24:00

RE:求助!!急

我们使用的是地方劳动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版本,而且签订后通过劳动管理部门公证的,不知这样会不会有问题?
另外很想请教一下无心快语,你们公司的劳动合同如果每名员工都注明薪水和岗位,每次遇到调薪和岗位调整时是怎么处理的?重新签合同吗?如果公司有几千名员工,经常有调薪和轮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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