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十大阴招
用人单位的十大阴招1、签空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事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填写)
2、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换来换去)
3、劳动合同对岗位或者薪酬约定模糊
4、发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你如果提出缴纳社保他就要你返回补贴)
5、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费
6、加班要填写加班单,没有安排的加班不算加班
7、明明是公司在关联公司之间调动你的工作,却要你写调动申请。一不小心工作年限被清零。
8、明明是公司口头辞退,等员工申请仲裁时却说“是你自动离职”。(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雇,但因用人单位是口头辞退,而导致劳动者举证不能)
9、公司注册在外地,社会保险也在外地缴纳。
10、一部分工资用发票来报销,美其名曰少交个人所得税。(个人虽然少缴了个人所得税,但社保缴费基数以及将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都会降低)
很多公司都在用的,确实很阴 站在企业角度 此类用工政策很正常的 不能光责怪企业,现在的费率正常的话,哪个企业会愿意这么干? 遇到第六种的情况,如何办》?? 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啊,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合约的时候一定要看的仔细 社会畸型发展的产物 多少都存在点问题 有些确实是在算计员工,有些却属于无奈之举,现在的国情,如果企业要100%按法操作,估计90%以上的,都会死掉~~ 之前公司占了里面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