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ichui527 发表于 2013-1-15 13:32:45

该赔赔吧,谁都知道法律怎么规定的,如果闹到仲裁,产生的影响,就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了。

Prince鹏湃 发表于 2013-1-15 15:17:55

"在劳动合同上有一条这样的约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健康善和工作表现确需调整工作岗位的,"
将生产经营需要作以详细说明,再根据企业需要将意向岗位的岗位技能做培训,培训不合格的补考也不合格的,可以以此为由辞退。

菜鸟新人 发表于 2013-1-15 15:47:45

Prince鹏湃 发表于 2013-1-15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劳动合同上有一条这样的约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健康善 ...

培训肯定是要有一定过程的,你培训一次不合格,还不能直接辞退,还得再来一次,不过,即使是这样,以不能胜任为由的劳动合同解除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菜鸟新人 发表于 2013-1-15 15:48:31

{:soso_e148:}为毛老板要为了少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纠结呢~~真是不得人心啊~~

amy--ye 发表于 2013-1-15 16:43:05

    让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看来老板是觉得此人没有留下的必要,而且员工的态度也很明确,留下的意义不大啊!
    一劳永逸,说服老板,该付多少赔偿金,就付多少吧!
    当然,如果你能发现该员工的价值,也可以跟老板提建议,给个闲职先挂着,作人才储备,不过岗位职责一定要明确,绩效也要跟踪的。

湖色精灵 发表于 2013-1-15 21:52:00

如果该员工有能力,何不让他回到原来部门,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对于考评不好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调岗。

学习与充电 发表于 2013-1-16 08:36:24

从人性和公正的角度来说,应该支付赔偿金尽快解决劳务纠纷问题,久拖不见得是好事。当然,作为企业来说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试试对其增加也就是虚设一个岗位,一同定好岗位职责和要求。这个虚设的岗位既要给足这个员工的面子,又能让他知难而退。如果他上岗了,就可以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岗位名称可以作为一个助理形式,可以协商培养储干形式等。以上仅供参考。

tdcq2011 发表于 2013-1-16 09:24:58

很抱歉我提不出解决方案  但是祝愿你早日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lin041999 发表于 2013-1-16 09:28:28

这个属实不好办,理应当机立断,越拖麻烦事儿越多。岗位编制不可随意更改,员工不愿随意调岗,从楼主的描述可以看出该员工应该是有一定能力的,作为HR来说,有能力的员工理论上应该留,这种情况下找替死鬼确实是个可行的办法,但是有点不地道了。

天蓝115 发表于 2013-1-16 1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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