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三方协议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
现在很多企业,在招聘应届生时,offer上通常写着“如果学生因XXXXX原因解除三方协议,要支付4000元的违约金”。请问,这种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呢?
谢谢。 各个省市会有不同规定,在社保局网站会有发布,有的规定可以,并且规定不同时间段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也有地方没有规定。
个人认为:约定违约金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符合基本合同法的要求,应该合法。 首先我觉得这个三方协议在法律层面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即是无效的.所以这个三方协议就不能看作是劳动合同,那既然不是劳动合同了,那就无须支付违约金.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5_228:} 罗恩 发表于 2013-1-14 17: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个省市会有不同规定,在社保局网站会有发布,有的规定可以,并且规定不同时间段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也有地 ...
谢谢您的解答。
确实,签了之后,符合协商一致原则。
但是很多时候,这个违约金是企业提出来的,求职者只能被动接受。 个人认为学生本来在实习 甚至求职过程中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工资才多少点,违约金又是多少?说句不好听的话 再狠点 实习完 拿到毕业证我直接不到你公司去上班 你能把我怎么地。。找到我身份证所在地吗?父母直接说他们也不知道啊。。。 当然这种办法只能在协商无果 你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进行,你也不能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
罗恩 发表于 2013-1-14 17: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个省市会有不同规定,在社保局网站会有发布,有的规定可以,并且规定不同时间段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也有地 ...
看怎么说了,我的看法是才毕业的毕业生都没钱,社会经验也不足,如果不是投入特别大的岗位最好不要这样约定,没有意义;当然了,前期投入比较大的岗位可以酌情约定,这对于毕业生本人也是一次比较好的历练:不管他们经验如何,他们已经站在职场了,必须按照职场的规矩做事。 三方协议签违约金的倒真得是少见的。貌似应该是不合法的。至少,曾经上海有企业在三方协议里约定为学生办理人才引进上海户口,后来员工工作了几个月就走了,企业也没有制约他的办法。主要是看违约金定的违的是什么。关于这方面你可以咨询下学校。不过,个人认为,对于本身那么没有自信能留下人的企业,实在是不去也罢。 另外我觉得,现在企业招岗位都比较喜欢做背景调查,如果你在那家单位干得开心了,即使不支付违约金,再进新的单位,实习单位抹黑你,那个也够恐怖的了。 首先明确
1、签三方的,肯定是未毕业的实习生,至于应届毕业生(已经拿到毕业证的),肯定是要签劳动合同的,没有什么三方不三方~~
2、实习生协议也是劳务协议的一种,不受相关劳动法规保护,产生纠纷,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参照法规、按社会习惯、俗成处理~~所有,约定合理的违约金,是可以的
3、不过嘛~~这样子,让人觉得企业太抠了,什么都跟钱挂上关系~~我的三方协议的约定是:......,实习生因XXXX单方面解除协议的,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并列入学生档案,不得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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