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2次合同到期后 用人单位能不能终止合同?
员工连续2次合同后,用人单位能不能以表现不佳等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合同?或是终止合同?? 每个人理解都不一样,有的人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固定或者固定而我的理解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不得终止合同的情形外,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无条件不续签,因为合同的是否签订与续订都是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 sawata 发表于 2013-1-30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个人理解都不一样,有的人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固定或者固定
而我的理 ...
单位可以无条件的终止,只是合法和违法的区别。 本帖最后由 msbchinese 于 2013-1-30 20:59 编辑
万万狂想曲 发表于 2013-1-30 19:44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单位可以无条件的终止,只是合法和违法的区别。
你的意思就是说,连续续签两次单位单方终止属于违法终止? 其他朋友都是什么意见啊?我也是突然想到的这个问题。。 可以协商解除啊,但公司得付一定的赔偿金。 按法律来说,是要签订无固定的,而且公司签订的条件不能低于原合同水平,只有员工个人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才可以不续签,公司单方面不愿意续签的话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假如员工有下列情况的话,公司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L,说的对 我目前也对这个问题有不解。劳动合同法是说,固定合同到期,除员工不愿意续约外,企业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说明是合法终止的。但近期咨询一法律机构,说,二次固定合同期后,如果企业终止合同,必须支付赔偿金,即是说明第三次的无固定期是一定要签的,否则就是企业违法。可是我就是没找到相关的理论依据。哪位童鞋有相关的案例没? 先不考虑补偿的问题,单就是否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想续签合同(不管无期限还是固定期限)企业必须接受的问题,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可见劳动合同法并未限制固定合同到期不得终止的额外条件,即便第四十二条限制企业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也未说明合同到期不得终止;即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即不违法的原则,那么自然终止就是合法。续签也是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然第二次的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延伸,失去了固定期限的意义了。承前楼所述,企业也就不敢在与个人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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