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约定有三种情况: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目前公司是这样操作的:新入职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三年零一天,如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这样试用期就可以约定6个月了。如果签三年整,如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则试用期不能约定6个月?有必要去“抠”这个字眼吗? 我国法律规定涉及数字的一般包括本数,否则法律会特别说明。三年以上当然包括本数,没有企业像你们那么签合同的。还有疑问的可以再联系我们。 错了,根据民法通则,“以上”,是包含本数的
也就是说,3年整的劳动合同,已经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而无需3年零1天 错了,根据民法通则,“以上”,是包含本数的
也就是说,3年整的劳动合同,已经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而无需3年零1天 三年整的合同试用期也可以约定6个月,无需3年零一天。 同意四楼的观点 本帖最后由 linyong0 于 2013-2-1 10:50 编辑
同意上述观点 我这新员工统一两年合同期限,2个月的试用期 第一次听说这样定合同的。晕 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不过我们不是刻意的,就是不管什么时间过来的都是签到某年当月的月底,为了方便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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