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yao 发表于 2013-1-31 14:58:03

关于新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约定有三种情况:
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目前公司是这样操作的:新入职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三年零一天,如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这样试用期就可以约定6个月了。如果签三年整,如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则试用期不能约定6个月?有必要去“抠”这个字眼吗?

linyong0 发表于 2013-1-31 15:16:47

我国法律规定涉及数字的一般包括本数,否则法律会特别说明。三年以上当然包括本数,没有企业像你们那么签合同的。还有疑问的可以再联系我们。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1-31 15:57:06

错了,根据民法通则,“以上”,是包含本数的

也就是说,3年整的劳动合同,已经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而无需3年零1天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1-31 15:57:09

错了,根据民法通则,“以上”,是包含本数的

也就是说,3年整的劳动合同,已经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而无需3年零1天

yazhi999 发表于 2013-1-31 20:11:56

三年整的合同试用期也可以约定6个月,无需3年零一天。

罗恩 发表于 2013-2-1 08:18:29

同意四楼的观点

linyong0 发表于 2013-2-1 10:20:09

本帖最后由 linyong0 于 2013-2-1 10:50 编辑

同意上述观点

八月01 发表于 2013-2-1 15:50:10

我这新员工统一两年合同期限,2个月的试用期

影子44 发表于 2013-2-1 17:50:21

第一次听说这样定合同的。晕

duoduoyoux 发表于 2013-2-3 16:33:17

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不过我们不是刻意的,就是不管什么时间过来的都是签到某年当月的月底,为了方便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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