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23000 发表于 2013-2-1 11:01:22

关于试用期,求救各位高手!

我是2012年10月19日入职现在的公司,当时说的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公司还没给转正,人事经理要求合同只填基本信息、空着合同期限和工资不要写,他说只是为了避税,交了上去,到现在还没发给我们,试用期间也没有购买社保或其他保险。我有理由要求按期转正吗?今天已经2013年2月1日了。转正申请已于2013年1月18日提交到人事经理处,一直没有给回应,我今天问了我是已经转正了吗?才知道原来并未给我转正。我跟人事经理提出: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没得延期,任何延期方式都是……。3个月已到,应该给予转正的。他的回答是:是的。但是约定试用期是指劳动者第二次入职时不能约定试用期,只有一次试用期。
我不太了解他的意思,,请问我该怎么办?
盼求各位支招!先谢谢各位了!

lark1234 发表于 2013-2-1 11:28:02

二次入职这个倒是不确定,但是一次入职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而且试用期的约定也是要看合同年限来定的,看来你现在待得的这个公司也不怎么正规。

yazhi999 发表于 2013-2-1 11:33:23

自己看劳动合同法!

稻香老农1986 发表于 2013-2-1 12:21:15

一次入职,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的吧

sawata 发表于 2013-2-1 12:42:44

你的情况我遇到
你保险买了吗?
1.他们空着合同期限和工资不写,是为了避免法律风险;
  那么对你的损失是:1》公司可以随时解雇你;2》如果出现劳动纠纷,你也没有工资证明的话,公司可能会把你的工资写成当地最低工资
  就这一点来说,你的风险很大;你从现在开始可以收集你入职时间和工资的证据,以防万一
2.关于转正
  由于你的合同上没有签订具体日期,所有这些都变成企业随口说的了。
  如果合同上明确签订了试用期限,那么要想延长试用期限,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才可,彼此都不同意,试用期单方延长违法。
  你可以收集你入职的日期的证据,以及试用期限的证据。

  

linyong0 发表于 2013-2-1 13:11:18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hx23000 发表于 2013-2-2 00:12:43

sawata 发表于 2013-2-1 12: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情况我遇到
你保险买了吗?
1.他们空着合同期限和工资不写,是为了避免法律风险;


谢谢!
保险至今还未买,说是要转正之后才能购买。合同空着期限和工资交上去的,但是由于我的职位名称写错了,人事经理发回给我,让我抽掉那张,重新填写,并照抄他补上的合同日期,上面写着是3年合同期,包含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有明确写出为2012年10月19日至2013年1月18日。但是填完交上去之后收上去拿去盖章,一直没有发下来。
工资是打到卡里,但是没有工资条。

天亮出发 发表于 2013-2-3 10:22:33

收集你入职资料和薪资证明资料,跟公司摊牌试用期已过,要不转正,要不法庭上见。之前的那份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时限和薪资没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没有签。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

田桂芳804 发表于 2014-10-9 11:29:49

同一个用人单位与职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冲大梁的 发表于 2014-10-11 21:00:17

傻孩子,这是企业在想办法给你避税多发钱呢!{:5_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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