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reamcolor 发表于 2013-2-22 17:32:44

深有体会,我在以前的那个公司签合同都是采用亲笔签字加按个人手印的。

子其 发表于 2013-2-25 10:22:08

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有的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都是用人名章,包括用人方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如果劳动者的人名章属于无效,那么企业方人名章是否也是无效,换句话说,如果劳动者一方不是人名章而是签字或按指纹,而用人方代表为人名章,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是否也意味着合同无效呢?我个人认为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认为合同无效。

yexin1982 发表于 2013-2-25 11:30:26

问题:
1、该装饰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能否认定该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回复:人名章的生效必须要公司与员工书面确认,并预留印签才有法律效力,而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人名章是双方约定有效的,故劳动合同无效,不能认定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2、王某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答复: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则王某可以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海沛 发表于 2013-2-27 17:30:54

      关于人名章的认定有些浮皮潦草。只要劳动者认可采购单上系其本人的人名章,那用人单位应该申请对那几个人名章进行鉴定,只要为同一枚章子就认可认定劳动者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劳动者说谎称根本不存在这个人名章,且用人单位也拿不出这个有力的证据,那还是输。
    关于劳务派遣的案例,劳动者要求解除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被派遣到不合适的工作岗位不构成可与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劳动者应该主张该派遣行为无效才对。

s80s1b27 发表于 2013-3-12 21:04:15

人名章不是签名,不符合实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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