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要给员工工资条?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规定必须给的,其实给员工工资条对企业更加有利 要给,仲裁证据之一。 cowo0620 发表于 2013-2-21 1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照规定必须给的,其实给员工工资条对企业更加有利
感兴趣问一下,怎样有利{:5_248:}? 给不给 无所谓,反正一旦出现争议纠纷,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这方面国家没有出台规定,很多企业都是用银行的工资分发系统发工资,发到员工手上的往往只有一条短信而已,问人事,给的答复就一个,这是财务的事情;去问财务要工资条,答曰老板说现在这样做挺好的,没有必要浪费这个人力物力,唉,没问题还好,一有问题,手中连个证据都没有。 我们什么都没有,自己发多少工资,只有到银行查了才知道 志头志脑 发表于 2013-2-21 13: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兴趣问一下,怎样有利?
符合法律法规 现在公司的工资基本就是往银行一打,具体内容不得而知··
但是发工资条是企业应该做的事情 我感觉发工资条意义不大,只是能让员工明确自己的工资详情。企业发工资,应该留下员工的签收记录,需要时是企业已经足额发工资的证据。我们是这样做的,制作员工工资签收记录表(包含各项工资明细内容),每人每年一页,员工领工资时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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