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天了 发表于 2013-2-28 09:35:05

劳动纠纷: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补偿金

公司进行机构调整,撤消一个部门,将部门职能和部门内人员合并到了另一部门,并提出要给被撤消部门主管降薪,部门主管不同意,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合同,部门主管能否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小差火 发表于 2013-2-28 09:37:38

就你目前所述情况推断是,可以要求双倍补偿或赔偿!

好天了 发表于 2013-2-28 10:07:51

我认为应该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87条支付赔偿金(47条标准的两倍)。

lark1234 发表于 2013-2-28 10:22:17

这个是合同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吧。

HR剑客 发表于 2013-2-28 10:29:16

應該是賠償金。

任珺 发表于 2013-2-28 10:53:52

个人以为,该事件的理解应为:公司因机构调整,向员工提出合同变更协商 -> 员工不同意,协商不一致  ->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上述,所以员工可得经济补偿金(即N+1)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而双倍的赔偿金的请求,可能性较小(具体得看员工是否能掌握/举证公司在解除过程中的过失点)

ycdbkun 发表于 2013-2-28 11:55:41

关键是要看公司解除的理由和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理由不合法或程序不合法,都有可能因此造成违法解除而支付赔偿金。

好天了 发表于 2013-2-28 12:20:56

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企业迁移、被兼、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等情况。

haotian018 发表于 2013-2-28 13:41:17

支持6楼

smile_rachel 发表于 2013-2-28 14:12:45

lark1234 发表于 2013-2-28 1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是合同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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