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hang
发表于 2013-3-13 14:46:41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谓用工之日,即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的要求考勤、报道、或者参加培训、付出劳动等期中一项活动。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3-13 15:05:43
niu713 发表于 2013-3-13 14: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就能规避风险了么?
99%没问题~~
s80s1b27
发表于 2013-3-13 16:22:16
江苏省的劳动合同条例已经明确了单位安排的岗前培训视为用工
s80s1b27
发表于 2013-3-13 22:37:40
四眼斑竹所举的例子类似于入学前的初试?
niu713
发表于 2013-3-14 09:58:43
s80s1b27 发表于 2013-3-13 16: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江苏省的劳动合同条例已经明确了单位安排的岗前培训视为用工
受教了,谢谢{:5_257:}{:5_257:}
niu713
发表于 2013-3-14 10:03:21
s80s1b27 发表于 2013-3-13 16: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江苏省的劳动合同条例已经明确了单位安排的岗前培训视为用工
请教怎样能做好人力资源工作。我之前不是学人力资源的,也没有考相关证,同事说我不专业,说我缺少基础知识,但在工作当中我发现,她们即使有拿到证的,也没显得多专业,可以说在我来之前她们都是在做行政工作,我来之后才逐渐的完善起来,考证就这么重要么?谢谢
任珺
发表于 2013-3-14 13:49:21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3-12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照法规的话,是违法的,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
员工入职培训,属于企业的义务,视同正式出勤,应当给予工 ...
个人以为,这么做还是有法律风险的(因为公司的该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作为“公司与劳动者已建立了劳动关系”而需要支付工资)。
任珺
发表于 2013-3-14 13:51:25
如果真想要规避的话,个人的建议是:通过其他机构(如:中介所或是劳务派遣公司)等来完成这些岗前培训,而非是公司自己组织培训。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3-14 14:15:26
任珺 发表于 2013-3-14 13: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以为,这么做还是有法律风险的(因为公司的该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作为“公司与劳动者已建立了劳动关系” ...
你所说的问题,我说的操作方法中都考虑到了
1、前期明确是培训,不是入职,培训考核合格方才正式入职
2、明确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抵、不扣、不压任何财、物
3、不做考勤,仅做登记(按来访人员操作,佩戴来访卡)
4、不让接触任何实质性的劳动 和 生产 工作
以上等等细节,为的就是规避视为建立劳动关系
任珺
发表于 2013-3-14 15:02:41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3-14 14: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所说的问题,我说的操作方法中都考虑到了
1、前期明确是培训,不是入职,培训考核合格方才正式入职
2、 ...
但“主体”是贵公司的话,在法律的认定上很有可能是被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