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cumin 发表于 2013-3-13 10:25:24

我觉得用人单位的做法有问题。
竞业限制成立的条件,一是该员工属于竞业限制范围,二是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用。
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用,虽然因为是王女士自身的原因,但用人单位也负有举证的责任。
另外,就算用人单位能够举证,但事实是用人单位未支付2012年5-10月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用,因此,该用人单位应在支付2012年5-10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后,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赔偿金。

方小亦 发表于 2013-3-13 11:42:48

学习了,求答案

带着心旅行 发表于 2013-3-14 13:00:23

谢谢分享  午后小憩的时候看看专家评论  对于工作很有帮助

惊鸿剑客 发表于 2013-3-17 12:56:53

竞业限制关系的存在是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为前提!在王女士出国期间,公司未给予王女士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那么王女士与公司之间就不存在竞业限制关系!

s80s1b27 发表于 2013-3-24 10:39:24

王女士从事了竞争性业务吗?单位没有证据啊

天蚕奋斗 发表于 2013-3-28 17:20:57

一滴清泉永相随 发表于 2013-3-12 17: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以上案例中无法判断,假如说案中的原公司如果真保有曾经通知王女士领取竟业补偿金的证据,和原竟业限制有 ...

1、王女士是否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她是否能够解除双方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
       2、如果认定王女士违反了竞业限制的义务,违约责任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3、拟定一份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r'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争议及拟定竞业限制协议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