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13-4-9 16:58:27

产假到期不来上班的员工该如何处理为妥(请支招)

该员工的情况:A员工是工龄5年的会计,2012-10-8至2013-1-13 休产假 98天。我司规定产假也为98天。
2013-1-14至2013-3-4,A员工要求续假,理由:独生子女假及晚育假共50天,因公司小无此假,公司未批。
此后,该员工一直未来上班,也未请假等。但我们依然在给她交五险一金,并将工资发到了2013-1-13。
3月21日,公司主动与A员工沟通工作之事,她短信回复:要我离职可以,请将我的五险一金全额支付到6月份为止。(也就是说,个人应出部分她也不想出)。

她本人的态度很不好,她也是因为无人带小孩不想来上班了,以为哺乳期公司不敢拿她怎么样,就提出这样的要求。当然,公司也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即没有那50天国家规定的假。

老板的态度:要走可以,工资结算到2013-1-13为止,2月后多交的五险一金,全额由她本人承担。

员工不同意,准备仲裁,我方应如何应对?请精通HR法规的同仁们支招,十分感谢!

zhengzhengpp 发表于 2013-4-9 17:10:28

有一个问题没看明白,产假期间的工资不是应该由社保支付吗?为什么要公司给他发工资?

晏然07 发表于 2013-4-9 17:44:59

员工产假98天,如果是晚婚晚育可再延长30天,暂时我还不清楚生独生子女也有假的吗?现在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也大多是晚婚晚育队伍,所以一般会有98+30天的产假期,对于该员工提出的增加50天我不大明白。另外对于这种长期请产假的人员,我们公司一般会跟员工商量一下,在他有工资的时候将后续的社保费用提前扣除或由本人提前现金缴纳,以避免社保挂账不好处理

wf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13-4-10 10:25:27

没听说产假工资是由社保支付的哦

lihaijiewd 发表于 2013-4-10 10:34:28

这个晚育的休假时间主要是根据当地政策来。按照楼主所说的如果你们当地晚育的政策是休假98天再加50天,责单位应给与148天的产假,即到3-4号为止。且这段时间必须给员工全额缴纳保险(个人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另外现在在员工产假期间企业是无需支付工资的。待员工产假结束后可通过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

vipdoubley 发表于 2013-4-10 10:45:29

我们这里独生子女证的假期是30天,我按30天来说下。你们去社保给员工报销生育津贴时用不用独生子女证,如果该员工没有独生子女证就不可以报销那30天的津贴,相应的是假期也不会给。如果该员工有独生子女证,按照法律规定这30天的假期必须要给。你自己按照该员工开始休产假的时间算下吧。

ycdbkun 发表于 2013-4-10 12:45:28

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该员工是否存在可以享受超过98天产假的情形,如多胞胎生育等,每个省的规定不一,要弄清楚。
2、尽快发通知限期让她来上班。
3、确认当初已经把公司的规章制度告知给她,要有证据;并确认,该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订。
4、如果限期还不来上班,那么,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注意解除的理由是因旷工达到公司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解除的理由很重要。
   处在三期内的员工照样可以依据劳动合法第三十九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仲裁委员会会重点审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因为,对员工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最严厉的处理。

cocodqm 发表于 2013-4-10 13:00:58

如果是深圳的公司,则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全部由公司来支付,而且是全额支付工资,另外关于独生子女证,政府规定是增加35天的假期,晚育增加15天,员工要求是合理的,但前提是在员工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如果不能提供,则按事假来处理。
像楼主公司这种情况,如果员工申请仲裁的话,公司胜算很小,因为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楼主可以将这个情况如实反应给老板,如果老板仍然坚持他自己的意见和想法,那就需要他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跟楼主无关。。。。

wf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13-4-10 14:14:07

是深圳的公司。该员工也是深户。本想协商双方互让一点来解决,但是估计她拿到这笔,回头再去劳动仲裁反咬也是有可能的。

雨魂 发表于 2013-4-10 17:10:33

产假休至3月4日后,建议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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