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蔡发现在职期间已怀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某女职工提前30日申请辞职,离职后才发现自己在职的时候已怀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以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为由,不予理会,该员工申请仲裁,仲裁支持了该员工请求。1、请问何由?2、以后类似案例HR怎么应对同问啊! 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且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话,我觉得要想恢复劳动关系,恐怕很难,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过错。
而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限制的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目前得情形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因此,劳动者提出解除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限制之列。因此,个人认为员工无权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当然,如果员工仅仅是提出辞职,但是离职手续并未办理完成的话,,个人认为从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员工应该是可以要求收回辞职申请的。 是不是离职前,女员工要确定是否已经怀孕....呵呵呵 比较费解, 同意三楼的说法。 法律意义上肯定没法恢复的。
但从情理上。。估计仲裁委员会有一点点偏袒 即便离职手续办妥,也可以恢复劳动关系,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就怀孕了。 看看答案 在职时已怀孕,公司就应三期员工的请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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