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再入职的员工是不是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呀?
请教一下各位前辈离职后再入职的员工是不是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呀?
感激涕零! 是的。在一个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如果你们有注册其他名称的公司,那就另当别论了。 真的吗,这个还不是很清楚呢! 同一个公司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 这个最近比较纠结有一些离职的员工又想回来了 你先和他约定试用期嘛,等有疑义了,再改回来好了,应该不会罚款吧{:5_239:} 离职了就是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了呀 !要想再入职的话要重新签合同,重新约定试用期是没有问题的。只有在个别的大企业鼓励已离职的老员工再回来就业会特别规定说是保留其原有的工龄。
我觉得离职后又回来的这种是应该约定试用期,通过试用期考察本人是否真的希望在公司好好工作 只要解除劳动关系了,再重新建立,是可以约定的。 menglunancy 发表于 2013-4-18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在一个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如果你们有注册其他名称的公司,那就另当别论了。 ...
为什么啊?离职了就是说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了,再入职相当于新员工重新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这为什么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呢?
你说的不能约定试用期是不是指的在一个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就不能再约定了,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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