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设立子公司劳动关系主体变更的问题
各位早上好:我司因规模不断发展,研发部门队伍达到一定规模,现要将研发部门同事的劳动关系转移到 专门为研发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职位、工资福利均不变,工龄延续。
各位亲有没有关于类似的劳动关系主体变更的操作案例,是否可以分享知道下?~
在网上咨询了在线律师,说签个补充协议 或者 重签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的,但都没有给具体一点的说法~~
严格上来说,是新劳动关系的建立,并非劳动合同变更。与员工协商重签把。 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劳动者)协议实现,约定好工龄延续等事项。 严格说,不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通过三方协议实现劳动关系转移,但是必须新签劳动合同。 知道了 谢谢 楼主分享 不能签《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吗??
变更协议的内容主要就是 承认在原母公司的工龄,到时候一起算作新的子公司的工龄,这样签个变更协议可不可以??? 大家有木有见过实操的案例呢~? 说法还是比较不一致唔··· 最好的操作还是以新的子公司名义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在合同中注明,以往的工龄可以累计就好了。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这样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合同的次数有影响吗,是否算再次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吧,和员工解释一下重新签订的原因。最好能下个通知,公司要重签合同的人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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