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赔偿
2012年1月李某入职民企A公司,未签订合同。2012年10月初李某与原国企B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关系并领取经济补偿金。2013年4月底,李某以A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二倍工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时间点已经过了,现还能申请受理? 他什么时候离开民企A公司的呀? 应该可以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为2012年10月,即2012年10月知道企业未有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及未购买保险,但是我不知道解除合同的时候是怎么协商解决的,是包含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保险等的补偿,主要还是看看你们协商的内容,建议你先到劳动部门去办理劳动仲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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