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年假、肺部有阴影等法律求助
前提:自05年至现在一直在安泰科技下属涿州工厂工作,二班倒(一周工作48小时),之前工厂加班费每天只给3元,开始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现在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5年入职时试用工资为300元。另外工厂有粉尘污染,高温等都未发相应补贴,年假从来没让工人休过,也没给过工资。 薪酬为: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现工厂员工发现问题跟工厂协商:
1.工人提出补05年-2013年的加班费差额;(加班费计算中工资额是否是(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2.工人提出补05年-2013年的粉尘污染、高温等津贴;(其中一人在工厂工作两年后体检发现肺部有阴影,工厂让其签订肺部有因为不是在本工厂所得,员工签了,如果打官司这个在法律面前是否有影响?)
3.因工厂与工人协商不通,部分人员到仲裁告了企业,其中26人被企业以工厂业绩不好,而停工;且这部分人员中的13人,在停工期间收到工厂邮寄的辞退通知(没有任何补偿的通知);剩余13人工厂电话通知上班,上班第一天开会通知辞退(按工作时间长短一年补给一个月的工资);
4.有肺部阴影的工人也在26名中,他是否可以被企业辞退?
工人手里有的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26人全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个工人只签了一份--工厂收回;
2.工资条05年--2012年原件,工资存折;
3.工厂加盖红章的计件金额;
4.肺部有阴影员工在市级三甲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体检时候的日期,工厂指定复查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等等,工人手里还有其他资料;
问题:
1.法院是否会支持这些工人,仲裁判结果:支持补两年的加班费差额(加班费工资是按基本工资进行测算,不含奖金和计件工资),一年5000左右,对于在工厂工作3年以上人员工厂称电脑数据全部丢失为由,因此仲裁就判了两年的加班费,对于其他没提?
2.现已将工厂告上当地法院(在等法院开庭期间26人先后被工厂开除),工厂这样做是否可以?
3.对肺部有阴影的工人法院是否会支持?
4.是否可以要求工厂支付往年年假的工资?
希望能得到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1.加班费问题不大,不过要做好企业把工资拆分说明已支付加班费的应对;
2.工厂业绩不好停工需要有依据,并不是企业说业绩不好就不好,另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经济补偿;
3.肺部有阴影的要看申请的内容是什么,而且没有工伤或职业病认定,让法院怎么支持……
4.可以,不过要注意跟1.同样的问题。 1、加班费一般只支持两年,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可以以工资发放记录销毁为由抗辩。员工手上有工资条,在法院调解或开庭审理时,可以要求原告方提供该工资条系公司发给的证据,其它不要多说。
2、与26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楼主所讲的情况来看,解除的理由和依据均不充分,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从用工之日起二倍的经济补偿。
3、肺部有阴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的规定,属于疑似职业病人,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以,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年休假工资法院只支持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其它年度已过仲裁时效。其它如高温费并不是强制执行的,粉尘补贴缺乏法律依据。 非常感谢各位给予的回复! 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离职有健康体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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