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如何界定?
员工在A公司工作9个月,中间一个月没有工作,到了B公司工作了3个月,可以休5天年休假。
疑问:连续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休假,连续工作一年如何界定?
观点1:连续工作可以为累计;
观点2:累计与连续不是同一定义,如果是,劳动合同法为何不改成:“累计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休假”;员工应在B公司重新开始“连续工作一年”。
求解? 连续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界定,如果我没有记错的,应该是无工作空值不大于3个月视为连续。 这个我不是很懂,我来给楼主添人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此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此办法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而我们公司对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理解是,必须在我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才享有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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