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是40小时还是44小时的?
我公司实行大小周休息制度,每天上午8:30-18:00,午休1.5小时,周末单双休转换休息的。算起来总数是每周工作44小时。请问各路高手,这个是合法的吗?很多企业都是每周上班44小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如何争取40小时工作制呢?本帖最后由 lin041999 于 2013-7-17 08: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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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也不能说合不合法吧,看公司的体制吧 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超出去 你就得加班,或者你申请综合工时 只是劳动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不同而已,44h不算超时的。 我公司无休息日,每天工作8.5小时,一周不算加班工作59.5小时。碰上忙的时候一周基本上要加班5天,甚至天天加班,这样算下来84个小时的都有。 问题同上。。。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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