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间约定
想请教各位几个问题:1.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员工提出离职,公司要求的交接时间可以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是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即可,合同中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
2.和公司竞业限制时,违约赔偿金规定是否有依据,因为担心公司把赔偿金定得很高?
谢谢 同问。。。。。。。。。。。。 合同当然受法律保护的啦,另外个不知道哦 1.合同约定显示公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看似很符合情理,但实质是用人单位给自己可以随意超越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留下钻空子的余地,只要员工提前30天辞职,30天一到,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员工均可离职。建议在合同中进行诸如积极配合离职手续办理的相关约定。
2.关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约金金额,目前无法律明文规定,也无相关标准参考。仲裁实践更多是以“是否显示公平”为衡量标准。比如说,该员工只是一名IT技术员,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是其个人月工资标准的十倍,显然有失公平。 jayhang 发表于 2013-7-17 2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合同约定显示公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看似很符合情理,但实质是用人单位给自己可以随意超越法律法规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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