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monsmile
发表于 2013-7-24 15:52:01
飘过,貌似都没有怎么接触过劳动纠纷。
lin041999
发表于 2013-7-25 10:38:17
根据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工人身份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的劳动年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所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一个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如同一个未达法定劳动年龄的人一样,不应再从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现行法律对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作为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退休人员再就业,毕竟与正常就业有所区别。虽受聘享受该岗位的劳动报酬,但事实上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退休,并每月按时从社会保险基金中领取退休金,享受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88号)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点点卡西欧
发表于 2013-7-26 17:26:14
为什么还聘用了68的?
月溪鸽子
发表于 2013-7-31 11:01:53
lf2362011 发表于 2013-7-22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事如果仲裁,从保护员工权益处罚,也许会支持他60周岁以前的经济补偿金。但也有一种可能,时效已过,均不 ...
同意 {:5_140:}
子锋
发表于 2013-7-31 15:59:47
给钱走人,最好结局。这么大年纪公司给2万元,应该的。
swl0902
发表于 2013-8-2 17:23:16
我倒是觉得,已经为公司奉献了12年,给个2万元,也未尝不可,要就给了吧……
柳编辑
发表于 2013-8-12 09:16:28
本帖最后由 柳编辑 于 2013-8-12 09:17 编辑
如果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应该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但政府讲稳定,如果该员工闹事,公司就得要付出一点啦,具体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而定。
一目了然
发表于 2013-8-13 16:59:21
68岁的员工了,还是给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