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的签署与员工合同期内离职
情景:某私企公司,招聘一关键岗位人员。员工A入职时候,为防止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与A签订了培训协议(实际上未曾进行过任何培训,A也没有签署任何培训过程的单据),并规定了一定的离职赔偿金。(三年的劳动合同,一年的服务期,共计四年)12年7月1日入职,工作至今。
问题:
1、如果该名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公司赔偿金?
2、如果在服务期内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3、公司先行进行调岗,再行开除,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对员工而言,违反培训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而不是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例而言,违约金是基于培训协议产生的,没有培训,何来违约金?
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做法,无非是出于增加员工离职成本的考虑,降低员工辞职的风险,但实际上是无用功。员工离职,无须支付违约金。
至于公司,如果调岗,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否则调岗行为无效。开除的说法不正确,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原来这样 学习!学习!!! 学习。。。 《合同法》和《劳动法》的法律衍生意义,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偏向弱势群体-劳动者 我爱书 发表于 2013-7-19 14: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员工而言,违反培训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而不是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例而言,违约金是基于培训协议产生 ...
高见,学习了,谢谢!{:5_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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