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丙在部门任何职位,如果是部门负责人,此考核应无异议,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业绩负责;
2、甲、乙、丙非部门负责人,那就是考核机制存在问题,一般而言,部门业绩考核只与部门负责人挂钩,与下属员工不挂钩,部门内可实行强制排序等方式,照样鼓励优秀,惩处不良,这样可以提升员工个人工作积极性;
3、不建议对普通员工强调个人绩效与部门业绩挂钩的方式,加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担当,个人认为部门工作不理想,不是员工的责任,是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绩效指标合理性应与职责匹配,与组织目标一致,强调以数据说话的考核方式,避免主观评价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这种情况在非业务体系尤其的突出,因为部门的职责的不同,导致部门员工的目标标准都是不同的,同样A B 两位员工因级别岗位的不同 考核的内容也会出现差异化,和难易程度的不同,如招聘助理和招聘专员,前者负责的是维护渠道和电话邀约候选人 后者就要涉及到开发渠道和初试复试的工作,都是优秀的员工但是因为标准的不同 造成的结果肯定会存在的一定的差异; 华恒智信咨询 发表于 2013-11-25 15: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感谢您对华恒智信的关注!我是华恒智信的一名分析员。对于案例中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问题,需要建 ...
具体应该怎样做呢? 怎样才能将主观性降到最低呢 对啊!引出了案例,却没有进一步深层次的探讨解决路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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