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资制度是否违法?
本帖最后由 barbara2000hj 于 2013-8-12 07:32 编辑老板给我的工资制度如下:
日薪=(月薪-全勤奖100元-职务津贴)÷该月的天数,即平均日薪被拉低,满勤周日也发薪水的。
缺勤8小时以内,发1日薪,扣全勤奖100元;
缺勤超8小时,扣缺勤日薪,扣全勤奖100元,扣职务津贴;
缺勤超3天(含),4个周末的日薪全没了,全勤奖和职务津贴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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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工资制度,主要是新入职的和离职员工的工资被克扣得十分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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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打卡要求是,9小时6天工作制,按杭州城市最低工资1470元折算,每月最低需发放2500元,才不违法。
但有几个转正员工的 月薪才2000元。
劳动合同中对于薪资如何约定的!?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
这个条例中有规定。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04天为双休日总天数加是每个节日天数 稻香老农1986 发表于 2013-8-12 14: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
这个条例中有规定。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 ...
按老板的工资制度,得节省多少人力成本啊?! barbara2000hj 发表于 2013-8-13 2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老板的工资制度,得节省多少人力成本啊?!
老板都是这样的~{:5_259:} {:5_257:} 嗯嗯 现在很多企业都没有按照21.75来算的 看不明白为何是2000 建议:
1、向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综合工时制,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这样一来,周末加班加班工资可以节省50%。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基本工资(按1470元)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3、即便是采取了以上措施,如果按9小时/天,每月26天计算,工资最少也有2323元。所以,发2000元明显是低于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依三十八条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作为我们人力资源工作者来说,这样的事情,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最高层领导汇报。我们担不起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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