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交接事宜讨论
本人从事6年HR,一直对试用期离职交接时间存在疑惑:1、试用期主动提出辞职,劳动合同法要求提前三日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2、辞职工作交接:如果三日后,工作没有交接完毕,是否算作已经离职了?
3、如果一直没有交接人签字,是否三日后就可无条件的离职了?
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说一定要交接完毕,那万一一直没有人接替工作,就不能离职,岂不是很离谱? 恩恩,说的不错呢,不可能说一定要找到交替人呢 这个问题提的好,其实很多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就是必须办理完交接手续才算离职程序走完的,不办离职手续可以不发工资。 稻香老农1986 发表于 2013-8-30 16: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问题提的好,其实很多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就是必须办理完交接手续才算离职程序走完的,不办离职手续可以 ...
我就是存在以上疑惑,有没有相关案例分享一下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是要认可的,但如果员工的辞职给公司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公司也可以证明并追究赔偿。
试用期的交接和正式用工期间的交接本质上没有区别,劳动者提前三天提出,公司要在这三天里做好工作交接准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作交接,可以由双方约定,那么,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里约定工作交接的要求。
工作没有交接完毕即走人的,公司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如果没有安排交接人的,那责任在企业,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人。 管水 发表于 2013-9-3 15: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试用期的交接和正式用工期间的交接本质上没有区别,劳动者提前三天提出,公司要在这三天里做好工作交接准备 ...
那按照公司的规定,三天内交接完毕,又怎么算? mayingna 发表于 2013-9-3 17: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按照公司的规定,三天内交接完毕,又怎么算?
写错了三天内交接没有完成,又怎么算? 一个试用期的员工,哪里有这么多工作,三天交接不完的?如果是员工主观上不愿意交接造成的,那么要与员工沟通,如果不按期完成,要按违反公司制度开除或者是其他。如果是公司原因造成么,那就公司承担后果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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