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目前没有碰到过,不过根据问题我个人的做法大概是:
1)劳动者合同中的工作地址必须要写清楚,因为属于不同的法人,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工作地址变更而且是不同的法人最好是重新签订合同,司龄可以累计计算。
2)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职务可以根据行政序列填写,比如:主管级以上填写 管理岗位,不写具体职位名称等形式。
仅属于个人建议哟~{:soso_e100:}看来琪琪的@好友很有力度哟 个人倾向于校长的意见,工作地点可以是一个范围不只是某个地方可以是一个市啥的。工作内容可以是一个岗位大类的名称,比方说会计下面岗位就可以分很多具体岗位 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写笼统点在实践中很常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关键在于两个分校隶属不同的法人,如果要换分校,就等于换了法人,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口头答应去新分校且至新分校上班超过一个月的情况除外)或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变更劳动合同则属违法。 yangdong19 发表于 2013-9-12 17: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 ...
呵呵,受教了!~:handshake 首先入职这关做好备注,员工本身是有义务将地址变更告知企业,其次入职登记应有要求地址变更要及时通知单位,不通知视为地址未变更,另外法院一般会承认的通知方式有挂号信(我家一般用邮政)、登当地的报纸等。 你们老板现在的想法可能是:一套人马供两个地方使用,同时支付一份工资。在员工的工作地点的约定上,倒是没有硬性规定,但是要和员工协商好,我的建议是为了避免纠纷在工作地点的后面设计一个弹性条款:学校在 ¥¥市内因校址变更,员工需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调岗。而不要不说明,含糊并不代表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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