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时就员工应获得的赔偿进行打折是否合法?
朋友所在的一家企业最近在进行人员精简,有些年纪大的人员在公司已经工作了10几年,再过几年就要退休了,但公司却在这个时候选择将他辞退,辞退也可以理解,但是在谈赔偿金的时候公司却要求打折,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请大家帮忙一起出出主意,谢谢! 涉及违法解除了 非常感谢! 1.公司裁员需经过一定的程序,比如向工会报备或经全体职工讨论,制定出裁员方案,裁员也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2.你所说的这位员工如果在该公司工作超过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则不能被裁掉。
3.裁员所支付的是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法定的,不能讨价还价。 henlenchang1 发表于 2013-9-13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公司裁员需经过一定的程序,比如向工会报备或经全体职工讨论,制定出裁员方案,裁员也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
但是他们公司就是这样来操作的,那位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吗? dongjiliange99 发表于 2013-9-14 1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是他们公司就是这样来操作的,那位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吗? ...
如果怀疑企业违法,当然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
先生/女士:
衷心感谢您在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付出的辛勤劳动,鉴于公司当前的实际困难,很抱歉地告知您,公司将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及补偿方式(拟)等具体事项如下:
1、劳动关系结束日为2013年2月28日。
2、补偿金包括如下项目:
(1)经济补偿金:自2012年3日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的应发平均工资乘以补偿月数。
应发工资(扣除个人社保及个税之前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补贴、加班费。
补偿月数为自用工之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每满一年给予1个月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含)的,给予半个月补偿,以此类推。
(2)代通知金,因我司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您,故支付您1450元作为代通知金。
(3)其他:725元(3月半个月待工补偿)。
3、自2012年3日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您的每月应发工资明细见附表。
4、补偿金及代通金发放方式:公司将于4月30日起发放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具体发放日期及发放金额见附表。
3、注意事项:如您对如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具体数额有疑问的,请于2013年3月18日17:00前致人力资源部核对,未核对的默认为数据准确。
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在网上看到一份这样的帖子,觉得解释的很好,转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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