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仲裁了,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案例,应该如何解决!
事情的过程如下!1、该员工月今年4月1日来我公司上班,由于公司当时内部比较混乱,所以忘记给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到8月1日公司由于工作原因口头辞退了该员工,
2、该员工于今年10月将我公司仲裁,仲裁内容如下:
1),赔偿该员工从13年4月1日-10月10日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2);赔偿该员工在我司的为休年假的年假工资补偿
3),赔偿该员工支付10月10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该员工提交的相关材料如下:
1、该员工在司时期的名片复印件
2、EMS的快递单复印件(邮寄该员工解除与我司的劳动关系通知书)
3、该员工解除与我司的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其内容如下:
至XX公司,你公司至今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我向你公司提出自13年10月10日起解除与你公司的劳动关系。
4、该员工在我司的打卡记录(记录时间为13年4月1日-8月1日)
5、高教自考的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签订时间为:13年6月15日)
6、工资打开记录,(最后截止日期为8月12日)因为我司是10日发放工资,遇到周末顺延;
请教各位大侠,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准备,我们还有多少胜算?
请指教谢谢
1、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应从2013.5.1起算;
2、该员工是否有年休假,需其本人提供有效证明;如该案例在广东省,无需证明,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3、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如在深圳,是不会被支持的,因为即使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也应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的要求后一个月内仍为缴纳的,员工才享受被迫解除权。
具体交流可加qq群:332065149 我是看答案的 顶一个 南极人分析的很是。{:soso_e179:} 这公司悲催了,实在不行签了合同不交保险啊,有些地区保险可以补交的,不签合同就是双倍工资啊! 双倍工资肯定要给的了 您好,我想看看正确答案 学习中,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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