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劳务派遣,还是岗位安排??
本帖最后由 hipyn 于 2013-11-15 16:56 编辑案例:A、B两家公司是深圳某集团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在法律上集团、A公司、B公司均属独立法人,没有隶属关系),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A公司的生产萎缩,而B公司属于新兴产业,目前处于扩张期。为此该集团人力资源部以承包B公司生产任务为名,将A公司的部分员工安排到B公司上班。即:劳动合同关系仍维持不变,只是将这部分人安排到B公司去上班、考勤,薪酬福利、社保关系、住房公积金均在A公司缴纳。
问题:这样操作是否属于劳务派遣行为?如果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如何界定的?
劳动合同关系仍维持不变,只是将这部分人安排到B公司去上班、考勤,薪酬福利、社保关系、住房公积金均在A公司缴纳。 我个人认为这是劳动派遣行为的。因为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和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属于同一家公司啊。这种派遣还不是合法的呢。个人观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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