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041999 发表于 2014-1-21 08:54:09

员工辞职不愿做交接,造成损失应担责?

   小琴在某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因与主管领导发生纠纷,遂辞职。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多次催要,她始终不愿交出曾由自己保管的公司资料,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并造成了3万余元的损失。现公司要求小琴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公司是否有权这么做?

lin041999 发表于 2014-1-21 08:55:08

知识点:
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小琴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sljpn 发表于 2014-1-21 09:39:55

规范公司的离职手续,上述现象可以认为是未能办理离职手续,从而引起的责任由离职人承担。前提是公司的离职手续与流程是否完善。

于凝汐 发表于 2014-1-21 09:41:38

{:5_239:}    沙发  学习了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14-1-21 14:21:57

理论上应该赔偿。
实际上,举证非常困难。

萧然1983 发表于 2014-1-21 15:10:03

3万块是怎么算出来的,呵呵一般来说,员工如果不愿意交接,那可以暂时缓发工资及其他离职手续的办理。而且公司知识管理绝对有漏洞~员工没有交接,这个岗位工作就无法开展了??

lin041999 发表于 2014-1-21 15:28:50

萧然1983 发表于 2014-1-21 15: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3万块是怎么算出来的,呵呵一般来说,员工如果不愿意交接,那可以暂时缓发工资及其他离职手续的办理。而且 ...

这个损失很容易的,例如订单掐在这员手里没交...涉及到钱的东西该申报的没申报...很多种方式都有可能导致损失的。。。

忆思 发表于 2014-1-21 17:51:08

学习了

碧溪金沙 发表于 2014-1-22 08:07:25

对离职者进行于情于理的劝导,必要时加以法制教育.

天天向上大斌 发表于 2014-1-22 19:54:54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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