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要制定这样的劳动补充协议条款有效吗
若是公司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制定“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是否有效?否则要如何规避这几种情况,劳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要如何制定?
无论公司怎么定相关条款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一律无效。 企业试图规避的做法无效。
这几种情形不能靠约定来实现,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楼主还是放弃吧!
徐顾问劳动法律服务所,欢迎您的光临。
http://shop108462958.taobao.com/shop/view_shop.htm?shop_nick=tbmjxmx&tracelog=tzs_jrdp 现在做什么工作都要签订合同,哈哈 这些都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义务,怎么可能规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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