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理劳资纠纷的几点体会
我处理劳资纠纷的几点体会编辑2012-08-14 初次发表由于公司最近业务量大,下班时间经常拖后,导致班车司机师傅加班过度,情绪不好,同时总经理对他印象越来越不好,最终在11月26号让我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规定了上下班打卡、上班时间必须在公司内,而这个司机四个月来没有几次打卡,我几次提醒他也不当回事,而我们就以这个名******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不上下班打卡,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昨天在劳动局调解现场,争议的就是三点。
一是补偿金有没有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入职不到半年者补偿半个月的补偿金。对方坚持要求没有违反公司制度,要支付补偿金,而我拿出入职培训时的他的签名,以及公司员工手册里的条条框框。制度虽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不打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违章制度,但是我们最后有句话,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情节有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最后,调解人员也无法可说,建议没有补偿金了,对方也同意了。这一点,我们赢了。从这可以看出,入职培训多么重要,入职培训的签名多么重要,还有就是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措辞是多么重要。
二是加班工资基数确定的问题。
由于司机进入公司的时候只是谈了工资2000,没有具体的细分。现在他计算加班工资的时薪是2000/21.75/8,同时我予以反驳。这几天我查阅了好多相关的劳动法规,由国家的也有浙江省自己的。其中,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号
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口径;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口径。
我们坚持按2000的70%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么一算2000*70%/21.75/8,每小时差距3块多。一开始调解人员还占在对方的立场,可当我拿出这个文件的时候,他也无语了,回办公室查阅了好久,说,小李,你是对的。哈哈,这一点我们又赢了。
可见啊,熟悉各种相关的劳动法律是多么的重要的,特别是各地方劳动厅颁布的条条框框,这个会在以后的工作深入中慢慢的体会到。
三是加班时间开始计算的问题。
由于是班车司机,肯定会提前在集合地等的。我们要求8点半到集合地集合,9点上班。司机8点就要从家里开车出发。问题就纠结于这,他是8点开始算上班呢还是8点半开始算上班呢。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劳动监察大队,咨询过仲裁科的人,咨询过资深的HR前辈,咨询过我两个做律师的同学,他们给我的答复是8点从家开始出发一直到8点半100%不属于上班,8点半开始严格来讲才属于上班。双方就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调解也暂告一段落。双方都有继续调解的意思,所以先告一段落。
亲爱滴朋友们,你们说这个加班时间应该从几时算起呢?
通过这段时间查阅的相关劳动法律条文以及咨询的HR前辈和律师,学到了确实不少东西。再就是通过亲自查阅相关资料,也打开了思路。
“实践出真知”这句话是真的。
呵呵!一点体会,拿出来分享一下,望各位不要拍砖哦!
楼主处理的不错,以下是我个人的总结:
1、当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才能深刻体会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越全面越好
2、加放工资的基数最好在员工入职合同上就有约定,写最低工资标准最佳
3、关于8:00至8:30分这段时间是否为计算为加班,这点确实很值得推敲,不过个人觉得不算加班 hxf731 发表于 2014-4-4 1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处理的不错,以下是我个人的总结:
1、当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才能深刻体会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越 ...
嗯 后来调解的是双方各让一步 给一半的 楼主处理的不错,赞一个!
有个疑问,班车,怎么会由司机开回自己家?这样做的工伤风险很大啊!
建议楼主修改一下吧,班车应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场所。这样,一方面避免司机工伤的风险;另一方面,加班时间应从取到车开始计算。
我自己的经验是: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加班时间的计算(每日提前、延迟在1小时内的不计为加班),这是由于司机岗位的特殊性而做的特别约定。
shanexu 发表于 2014-4-8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处理的不错,赞一个!
有个疑问,班车,怎么会由司机开回自己家?这样做的工伤风险很大啊 ...
嗯嗯 当时主要是因为公司在工业园区 大家都住在城里 再开回去有点不现实 所以由自己开回家 8:30开始才算上班时间啊 恩,学习了 双方各让一步{:5_138:}{:5_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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