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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理劳资纠纷的几点体会编辑2012-08-14 初次发表 ; y H$ k/ s) e+ U2 d+ b
由于公司最近业务量大,下班时间经常拖后,导致班车司机师傅加班过度,情绪不好,同时总经理对他印象越来越不好,最终在11月26号让我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规定了上下班打卡、上班时间必须在公司内,而这个司机四个月来没有几次打卡,我几次提醒他也不当回事,而我们就以这个名******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不上下班打卡,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3 }2 ?6 b1 c# F) ?+ {% ~# ~
昨天在劳动局调解现场,争议的就是三点。2 }: y$ [+ I* U) O W. ]( }
一是补偿金有没有的问题。
2 d& |. {" n& q2 b' I2 S( m+ y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入职不到半年者补偿半个月的补偿金。对方坚持要求没有违反公司制度,要支付补偿金,而我拿出入职培训时的他的签名,以及公司员工手册里的条条框框。制度虽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不打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违章制度,但是我们最后有句话,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情节有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最后,调解人员也无法可说,建议没有补偿金了,对方也同意了。这一点,我们赢了。从这可以看出,入职培训多么重要,入职培训的签名多么重要,还有就是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措辞是多么重要。8 H o% o0 b' p5 W0 @0 j0 f
二是加班工资基数确定的问题。
# c9 Z5 h0 e# v& }" P9 o 由于司机进入公司的时候只是谈了工资2000,没有具体的细分。现在他计算加班工资的时薪是2000/21.75/8,同时我予以反驳。这几天我查阅了好多相关的劳动法规,由国家的也有浙江省自己的。其中,8 e; `/ s% V3 @2 X% g7 d3 i5 q
& u2 a6 Y9 ~. T+ Y* W, F3 F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0 N# g0 P; U) x; o: {5 s/ U2 d$ |; {$ @/ ?/ d7 q
浙政办发[1995]19号6 P, z5 _+ a1 o) n# }) }1 v" O
7 I2 F- u/ G) q6 }' Y7 t
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口径;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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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 F/ g( n0 t( f我们坚持按2000的70%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么一算2000*70%/21.75/8,每小时差距3块多。一开始调解人员还占在对方的立场,可当我拿出这个文件的时候,他也无语了,回办公室查阅了好久,说,小李,你是对的。哈哈,这一点我们又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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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啊,熟悉各种相关的劳动法律是多么的重要的,特别是各地方劳动厅颁布的条条框框,这个会在以后的工作深入中慢慢的体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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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班时间开始计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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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Y( N$ Z% G* o 由于是班车司机,肯定会提前在集合地等的。我们要求8点半到集合地集合,9点上班。司机8点就要从家里开车出发。问题就纠结于这,他是8点开始算上班呢还是8点半开始算上班呢。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劳动监察大队,咨询过仲裁科的人,咨询过资深的HR前辈,咨询过我两个做律师的同学,他们给我的答复是8点从家开始出发一直到8点半100%不属于上班,8点半开始严格来讲才属于上班。双方就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调解也暂告一段落。双方都有继续调解的意思,所以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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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0 q4 X- p1 m; y D- S" [ 亲爱滴朋友们,你们说这个加班时间应该从几时算起呢?
# i: X! h6 F2 c5 i2 d" w8 A0 S9 b. [
通过这段时间查阅的相关劳动法律条文以及咨询的HR前辈和律师,学到了确实不少东西。再就是通过亲自查阅相关资料,也打开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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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U [# u6 C* }) c- Z4 b# J “实践出真知”这句话是真的。( }$ I* p4 G' l2 k) b9 [# w
_# y* L- Q5 L: B) B
呵呵!一点体会,拿出来分享一下,望各位不要拍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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