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员工不来上班,HR该如何处理?
我单位职工于2012年9月全身多处烧伤(面部,躯干,臀部及四肢Ⅱ-Ⅲ,35%,TBSA),2013年9月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鉴于烧伤恢复慢,工伤停工留薪期至2014年4月11日。现在通知他来上班只负责在车间办公室接听电话,本人不同意上班,让他提交医院出具的假条,他也没有。请教如何处理?牛人解析:
停工留薪期又称工伤疗养期,包括在院治疗或在家根据医嘱疗养的时间。要点是在家疗养需有医嘱。企业应在医嘱时间到期前通知员工前来上班,如员工认为伤情未好,须出具原治疗医院主治医生开出的休息证明。如无且员工不愿上班的公司可以同意事假,如员工无任何手续又不来上班的,公司可以用EMS快递在品名中写明上班通知书,上述过程单位必须保留证据,证明企业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后不来上班企业已履行通知职责,系员工原因造成。 如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员工未有正常手续的,可最多主张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2013秋牛人:时风 )
时风说的很详细了,再补充几点: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到2014年4月11日是有法律法规或者相关制度可依的。二、建议将此事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按他们给出的意见操作一般是没多大风险的。三、如果单位有严重违纪的规章制度,并且程序合法员工已知或应该已知,那么在通知书中可以提一下。如果员工再不来上班,可以按严重违纪处理。 律师意见:
【回复】提示,本案中员工受伤原因是工伤还是其他意外伤害呢?工伤将涉及工伤赔偿等,一般的人身损害也涉及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学习了 学习 公司用EMS在品名上注明上班通知书,这个学习了 。
方法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4-4-17 11:52 编辑机械的处理方法和流程都已经公布出来了
可是我想说的是:作为用人单位,以这个案例,我觉得现在更应该的是了解一下员工的心理状态,甚至可以考虑为其聘请心里医生。
为什么不愿意?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全身多处烧伤啊,面部、四肢,我相信,心里的伤害会比身体上的大极多,劳动鉴定是9级,心理可能都已经自暴自弃,废了...
还是关心一下先吧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4-4-17 1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机械的处理方法和流程都已经公布出来了
可是我想说的是:作为用人单位,以这个案例,我觉得现在更应该的是 ...
这个认同哦,更应该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 我们公司曾出现过类似的案例,基本是按上面的处理流程来处理的,最后的结果还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这个比较麻烦,法理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但员工的人性化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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