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ely2005 发表于 2014-4-28 21:13:0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是否支付补偿金问题咨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员工在工龄累计、福利待遇、工作岗位、上班地点等都不变的情况下,不同意到新公司上班,原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hxf731 发表于 2014-4-29 12:34:28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且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也愿意继续履行,仅员工本人不愿意,公司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是否支付补偿金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