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后发现自己怀孕要求继续劳动关系
某公司一女员工4月1日书面提出离职报告,公司也同意4月30号办理离职手续,在4月15号体检过程中,发现自己怀孕30多天了,考虑到孕妇工作难找,就向公司提出要求撤回离职报告,继续留在单位工作。但单位考虑到岗位的特殊性,且有员工的离职申请单在,故坚持要求员工在4月底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员工可以撤回离职申请吗,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吗?公司可以坚持要求她月底办理离职手续吗,依据是什么?HR碰到这个问题,该怎样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1、员工是资源提出离职申请的,不存在公司合法或违法解除行为,即使员工提出离职时已怀孕但未知晓,员工可以提出撤回,但是否同意,由公司自己决定,不受三期规定限制。2、如果是公司合法解除或者是协商一致解除的,员工可以提出撤销解除通知,继续留岗。甚至已经离职了的,只要证明怀孕时间实在离职之前的,依然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怀孕时间在离职之后的除外。记得几年前北京有过相关案例。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4-5-22 16: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员工是资源提出离职申请的,不存在公司合法或违法解除行为,即使员工提出离职时已怀孕但未知晓,员工可 ...
依你的意思,公司可以拒绝员工撤回离职报告是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