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liang
发表于 2014-9-11 17:57:57
本帖最后由 billy.liang 于 2014-9-11 18:01 编辑
HR应该懂法、守法、依法而行!
此情况下也应如此,按照劳动合同法及企业所在地~关于企业单方面与雇员在其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件,完善相关证据链条,保护好企业、HR自身、雇员三方的利益!
20030813
发表于 2014-9-11 17:58:25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问题;
刚来的美女,对公司的安排反应强烈也可以理解。
在招聘时最好先交待一下可能面对的工作状态。
yaoming3
发表于 2014-9-11 19:03:50
哈哈~,看了楼主的问题想笑{:5_228:}。
1、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人家觉得你们公司恶心,你认为她还会跟你们纠缠吗?绝对不会!
2、还是那句话——“杀鸡焉用牛刀?”,不要什么事情都上纲上线往人力资源管理上贴。、!
3、凡是那些招聘时讲清楚陪酒的,全都别讲了,根本不可能。试想一下:
HR-----------“女士,这份工作要求你陪客人喝酒。”
MM-----------“好呀,我就喜欢陪客人喝酒,不就是坐台么。没事,我愿意。”
这是你们假想的场景,现实中,除非招聘简章里面写“东莞小J优先”,否则根本收不到简历!!!
4、
若晴gogo
发表于 2014-9-11 19:51:40
个人觉得这样的安排就不是很妥当。怎么会安排一个行政MM陪客户呢,是没人可派了么?商务活动具体包括哪些活动?派她的目的是什么?能到达什么效果?如果仅是一两次这样的吃饭喝酒,跟她说清楚原因,她也应该能理解接受吧。
qiu13964081
发表于 2014-9-11 22:21:41
都是能人啊,看回复就能收获好多
shishengyong
发表于 2014-9-11 23:49:17
能不能辞退一是看劳动合同是中的岗位职责描述,二是看录用前是否明确告知了试用期的考核条件。如果发生劳动争议,雇主会被要求举证,所以细节非常重要。
10楼说的做法比较到位。
xuansong2005
发表于 2014-9-12 08:06:08
如此小事情,处理不了,人事经理应该直接被辞退。
kilinebush
发表于 2014-9-12 08:26:58
公司的做法严重欠妥,如果针对此事而论的话,有一下几点:
1、行政范畴与商务活动的关联,行政的首要工作任务应该不是商务接待?那么公司以非主要工作的职责而强加给仅是美女而定的任务,有失基本的公允。
2、且不说流程是否合法,动不动就开除员工来恐吓职员,非成熟企业的表现,说明公司的管理还处在发育期。会严重影响其他员工的企业归属感。
3、吃饭喝酒在哪儿都不会属于工作范畴的,即使强行写入岗位说明书,那也只能说明企业的幼稚。
如何应对:
1、这个客户看来对企业很重要,以至于发动企业的全部资源来推动;那就会议动员,明确辅助部门的配合,做好思想动员,如果一定需要美女陪护,第一是在业务部门内选择,毕竟他们对商务活动比较清楚和知道如何应对;不至于把事情搞砸了。二是寻求外部资源,这个搞业务都清楚。如果客户无理要求这位美女出席,那么公司必须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在事情进行的适当时机,及时让美女退出。即保护员工,也进一步控制或者刺激客户的欲望。{:5_252:}
hxf731
发表于 2014-9-12 08:39:46
1、公司安排其陪客户商务活动(包括吃饭喝酒)----是否为员工的工作职责范围或是否合理
2、如果不属于职责范围、也不合理,那公司以员工拒绝为由开除此员工,在法律上不能太站稳脚
3、一般试用期的员工被开除,不会走诉讼,如果走,那肯定是她觉得太委屈,想多得到些补偿
4、今天规范工作职责及相关告之流程与手续,且辞退员工尽量从其工作中的瑕疵入手
学习与充电
发表于 2014-9-12 08:50:57
该案例除了大家都说岗位职责之外,其实公司关于招待方面也应该有相关的招待标准。例如分类型来公司的人员,公司相应的级别的人员接待。不过一般除非是试用期的主管级人员可以安排接待之外,其他一般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会安排招待客户。